■ 比如:张三公司想要虚增100万的现金收入,于是找到张三公司的关联公司李四公司,张三公司先私下转钱100万给李四公司,张三对外会说这100万是预付给了原材料供应商或者说是把钱借给了别人,这样就会形成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而记录进张三公司的报表,然后张三公司和关联公司李四公司签订购销合同,李四公司再把这100万转账给张三公司,造成李四公司有现金收入100万的迹象。
■ 从现金流角度看,就是完美的“真实”生意。此类造假,很难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来判断,也就是说收现比和净现比都会失效。
■ 这种造假方式虽然比较高明,能骗过很多懂财报分析的人,但是依然会在预付款项或其他应收款科目留下痕迹,这两个科目中的一个或两个科目金额会高度异常,占总资产的比率会很高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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